在过去,加拿大税务局规定,如果业主出售的是自住房,在报税单上不必申报。加拿大税务局2016年10月3日宣布,今后出售自住房,业主需在申报资本收益的Schedule 3上,上报自住房售出及对自住房进行指定等信息,才能获得免税优惠。该新规适用于在2016年或以后纳税年度出售的所有自住房。
如果业主在出售自住房的当年,在报税时忘记申报,需修改当年的报税后其售出的物业才有资格获得自住房免税优惠。
一.自住房免税优惠政策最大的变更是什么?
所有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卖掉的自住房,在2017年报税时,必须在 T1 General 的 Schedule 3 上注明如下房屋的基本信息:
1.购房日期及地址;
2.出售的价值。
二.为什么会有这项更改?
为了进一步改善CRA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以及税务系统的管理。
其实,申报后,CRA就能更容易查出那些人以频繁买卖自住房牟利。
三.我的自住房中,有一部分用于出租(或者生意),当我把自住房卖掉后我该怎么办?
新规的解释有些模糊,只说用于自住的部分可以申请免税优惠政策,用于出租(或者生意)的部分需缴纳增值税,可以采用通过平方英尺的划分或者房间数量来区分自住和出租(或者生意)的份额。
四.如果我卖掉自住房后,忘记在个人收入里申报 Schedule 3 了,会有哪些后果?
  从2016年起,只有申报的过 Schedule 3 的房屋才能获得免税的优惠政策,如果你忘记申报,你必须要通知CRA,而且可能会面临罚款:
  1. $8000;
  2. 从申报限期(2017年5月)到CRA的调查结束期间,每个月罚款$100;
  以上数额中取较少的一个。

更多信息,请参考CRA官方网站:
http://www.cra-arc.gc.ca/gncy/bdgt/2016/qa11-eng.html?from=timeline&isappinstalled=0